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3)鲁0126民初1498号
原告:山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西埔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汉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A7-3-21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汉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调解,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