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顶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攀桂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202民初250号
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亮岭二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3074484W。
法定代表人:周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创,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慧,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攀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二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953W81。
法定代表人:黄灿金。
被告:长沙市三剑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68号金科城美苑8栋3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QYD48W。
法定代表人:熊剑雄。
被告:湖南全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披塘小区二期19栋一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R3QA0XY。
法定代表人:刘伟丽。
被告:徐州安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美的翰城商业综合楼2-1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20EJYK97。
法定代表人:代雷。
被告:甘肃顶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WDBW2J。
法定代表人:刘华。
被告:兰州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兰州树屏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07675444XL。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被告: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瑞岭雅苑4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71608685R。
法定代表人:朱开才。
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攀桂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三剑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全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安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顶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蒙鹏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