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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202民初249号 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亮岭二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307448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创,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二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953W81。 法定代表人:***。 被告:长沙市三剑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68号金科城美苑8栋3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QYD48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全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披塘小区二期19栋一**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R3QA0XY。 法定代表人:***。 被告:青岛尚合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6号百仕***8号楼1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MKMWJ0K。 法定代表人:**。 被告:徐州安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美的翰城商业综合楼2-1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20EJYK97。 法定代表人:代雷。 被告:甘肃顶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WDBW2J。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兰州开顺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37号3号楼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6815278514。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瑞岭雅苑4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71608685R。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三剑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全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尚合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安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顶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开顺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