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724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73052475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724执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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