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323执158号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3民初289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申请依法立案执行。本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本院一案一账户缴纳壹佰捌拾叁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1833955.00),本院已依法将该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