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聪法建材经营部、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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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21执147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法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22952.92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634276.98元,扣除本案执行费8630元,申请执行人***法建材经营部实际受偿了625646.98元(含货款594356.92元、利息损失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694.06元、诉讼费8596元)。
至此,本院(2020)浙0421民初4546号案件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21执1479号申请执行人***法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