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辉建设有限公司

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广东星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05民初2896号
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经营场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圩新龙区第二座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5MA5333PM2D。
经营者:黄宇庭。
被告:广东星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75号142、1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3381593340。
法定代表人:黄学成。
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诉被告广东星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38元(已由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起诉时预交),由原告新会区大泽镇耀宇商行负担。
审 判 员 张妙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何晓雯
书 记 员 赵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