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929民初1780号
原告:**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白河县,法定代表人:焦冰。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市,法定代表人,孙涛。
原告**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2022年11月15日,原告**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付农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王清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 洁
书 记 员 李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