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4执30号之一
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淮南金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淮南金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 震
审判员 詹祖强
审判员 隋荣迅
书记员 王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