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1民初14872号之一
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33号一、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767号101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深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876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清河横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深拓置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4.37元减半收取计3702.19元、保全费2554.79元,由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