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新0102执1418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卓越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68838950H。
法定代表人**,新疆卓越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1014170400。
法定代表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新0102民初829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376881.15元(其中本金371410元;执行费5471.15元);
二、被执行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