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亿金建设有限公司、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629执保1号 西藏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西藏亿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开户账号:×××;那曲市交通运输局中的未结工程款(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城至文部乡至文部南村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入的农民工保证金(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城至文部乡至文部南村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总金额:2403787.46元。未冻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开户账号:×××;那曲市交通运输局中的未结工程款(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城至文部乡至文部南村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入的农民工保证金(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城至文部乡至文部南村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总金额:2403787.4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