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286号
申请执行人:**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县刘陀营村。
法定代表人:付翊铭,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县南小王乡东王各庄幸福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刘彦明,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64834956R,住所地北海市上海路88号恒大名都25幢4层。
法定代表人:何垣霖,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MTN5W0H,住所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苍海一路5号第5幢一层2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黄自杰,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55.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泽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