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10809号之一

申请人: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66652139B。

法定代表人:尧长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国忠,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宝龙,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平洲大明***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东大益路南侧自编**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76690626D。

法定代表人:游铨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泰潜,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永安南路**会信用代码N24406057361790663。

法定代表人:卢富强。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皇岗路**深业上城(**)******5901信用代码914403008922259683。

负责人:林耸。

本院在审理广东平洲大明***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经审查于2020年9月8日予以受理,并决定与本诉合并审理。申请人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平洲大明***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平洲大明***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旭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邱靳文

书记员吴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