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7执370号
移送部门:镇坪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
被执行人:陕西佳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坪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镇坪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移送执行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与陕西佳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陕0927民初2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立案庭移送执行事项,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456.5元。2022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2022)陕0927执370号案件于2022年12月21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