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5执464号
龙某、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龙某的申请,依据纳劳人仲案字[2021]第337号仲裁调解书,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4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龙某赔偿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253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200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