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702执37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张家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口沪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702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0)冀0702执37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桂滨
书记员 朱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