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1034号 申请执行人: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密市光明路24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院在执行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201执3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小  龙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薇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