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111民初194号
原告:***,男,196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现年48岁,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
原告***与被告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牛高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贺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