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11民初1504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48号。
法定代表人:王维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治中,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原告***与被告甘肃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治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雪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贺 瑛
书 记 员 刘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