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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亚新建筑厂、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8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亚新建筑厂,住所地金乡县鱼山镇***。 法定代表人:***,厂长。 被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化***集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16624234-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男,195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11)金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