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9289号
原告:吉林省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凤小区A1栋西7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邓鹏飞。
被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抚生路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文。
原告吉林省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年 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佳僖
书 记 员  高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