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财保548号
申请人:云南远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主楼2306室(春城路与吴井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陈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锐锋,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丽娟,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17,261.24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17,261.2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奇志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昕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