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卓欣建材有限公司

郑州卓欣建材有限公司与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2民初10426号
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号60号楼2单元10层1053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超举,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彦才,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永,该公司员工。
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郑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燕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蒋亚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