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东鼎文化旅游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26执3014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罗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东鼎文化旅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胡志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闻俊生,该公司员工。
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东鼎文化旅游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826民特4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东鼎文化旅游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
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人民法院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0826执3014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行江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周 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吴昊
书记员吴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