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盛华心港湾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4369号
原告: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二塘社区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淮安经济开发区盛华心港湾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淮安经济开发区盛华心港湾小区内。
原告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经济开发区盛华心港湾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淮安经济开发区盛华心港湾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