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02民初8230号
原告:***,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住武威市。
被告:甘肃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登奎。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柏。
原告***与被告***、被告甘肃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以本案诉讼主体错误,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4元,减半收取2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学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 雁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