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与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2002民初3722号之一
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D5段防洪堤滨江花园小区C5(F)1-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02MA65NUPLOM。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南二巷19号1-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MA650BUJ9E。
法定代表人:易如林。
被告:资阳广播电视台,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娇子大道广播电视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800769985419L。
法定代表人:**。
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与被告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资阳市雁江区久源消防器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肖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