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

蒙阴榴莲糖果酒店、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8民初1440号
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
住所地:蒙阴县城区新城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郑萌,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广州路交汇金颐社区沿街30号楼。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诉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万元。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怀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于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