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

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8民初144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
住所地:蒙阴县城区新城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郑萌,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广州路交汇金颐社区沿街30号楼。
解除保全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诉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9)鲁1328民初144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万元,现该案已调解结案,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蒙阴榴莲糖果酒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怀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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