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

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临沂广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3执196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广州路交汇金颐社区沿街30号楼。
法定代表人:马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长伟,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临沂广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政府西侧IEC办公楼13层1329。
法定代表人:徐雪英,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沂广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1323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临沂顺意家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23执196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东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庄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