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21执14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田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乔官镇龙泉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MA3CA55W5Y。
被执行人: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14249。
申请执行人山东田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田源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2220元,申请执行费143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02220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433元,至此,本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山东田源木业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七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