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远大建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大建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1014号
关于***大建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2)湘0902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140009.52元并已于7月21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2)湘0902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大建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2000.14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2)湘0902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