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31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1200695421396Y(组织机构代码:69542139-6),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原山路10号3幢。
法定代表人:邢介东,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晨华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MA4QMCHC7D,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临县望城街道杨岗社区居委会新路组。
法定代表人,王炜,执行董事及经理。
被执行人:王炜,男,汉族,1977年10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鲁0116民初49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49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车 欣
审判员 郭丰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