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5执708号
***、江西省禹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禹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西省禹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案款共计人民币44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禹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814.00元,含执行费564.00元。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25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