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3484号
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扬州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等。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扬州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内的205280.17元人民币,已履行完毕。在本院收取执行费2935.17元之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202345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等材料。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2021)黔01执3484号】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