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神华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路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北京伊神华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8601民初1001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华路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伊神华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市华路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华路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5元,由原告天津市华路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户传飞
书记员  樊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