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与甘肃政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白银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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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0402民初773号

原告:***,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

被告:甘肃政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北环西路宋家园巷。

被告:白银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嘉业阳光国际B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玉龙诉被告甘肃政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白银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2018年3月20日,***以尚需补充证据、进一步确定被告主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康玉龙负担。

审判员***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