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283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孝感市孝**陡岗镇。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孝感市孝**陡岗镇。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孝感市孝**陡岗镇。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孝感市孝**陡岗镇。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街。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
申请执行人:高永全,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4月1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
被执行人:文雪红,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河南省项城市贾岭镇。
被执行人:四平金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市世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申请执行人***、***、***、**、**、***、***、高永全、***与被执行人文雪红、四平金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分公司、吉林市世鑫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1650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执行款165000.00元。至此,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3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