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

苏州荣德电梯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6809号
原告:苏州荣德电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87786751489,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5号办公大楼3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财务经理。
被告: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12514486946,住所地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儒浜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卫国。
原告苏州荣德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理。原告苏州荣德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州荣德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时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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