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02民初2845号
原告: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民园路45号综合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72941361P。
法定代表人:简锞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翠莲,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榕,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成年,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原告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与***采取庭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晓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