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与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823执131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组织机构代码:77294136-1。
法定代表人:简锞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3年8月10日出生、住**县。
被执行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龙岩市上杭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欧陆铁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存款;通过上杭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通过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明被执行人无车辆。通过上杭县工商管理所查明被执行人无工商登记。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兴发
审判员姜志民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曾育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