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3091号 申请人:***,女,汉族,1991年8月23日出生,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执行人: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杭州路湖滨一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Q4RB4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