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执2045号之九 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1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711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