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执2045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9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711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