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执2054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0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黄 河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执2054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金城建筑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0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黄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