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等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5民初8383号
原告: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经济开发区光明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DTNMPXL。
法定代表人:张西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道碑街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8688804282。
主要负责人:宋红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芳威,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郓城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开拓路西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4937634514。
法定代表人:楚爱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正林,山东德衡(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学亮,山东德衡(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郓城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山东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志兵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谭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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