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能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89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东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冶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清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院北楼3层316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东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 立
审判员 侯军辉
审判员 孟凯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