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338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东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129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44932.40元。并于2022年3月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3月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肥城阳光舜支行1604××××2516账户存款2844932.40元,实际冻结2844932.4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338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