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春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1民初2633号
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安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203703929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重庆春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40号高新机电批发配送中心C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3401530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春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82元,减半交纳1291元,由原告重庆西泉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叶利